代表处代表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
代表处代表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
台湾、香港、澳门人员在外国(地区)企业上海代表处担任代表申办《台港澳人员就业证》须知
Ø 填写正确的《台湾、香港、澳门人员就业申请表》二份
Ø 代表机构的登记证(复印件)、组织机构代码证(复印件);
Ø 本人的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》(正本及复印件)或《港澳同胞回乡(通行)证》(正本及复印件);
Ø 本人的《代表证》(正本及复印件);
Ø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或确认的健康证明(复印件);
Ø 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三张(其中二张贴在表格上,一张制作就业证);
注意事项:
1、代表机构的代表的就业证期限可根据登记证和《代表证》的有效期确定,但不能超过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》或《港澳同胞回乡(通行)证》的有效期。
2、担任台湾、香港、澳门在内地设立的商务办事机构首席代表的,可以免办《台港澳人员就业证》。
3、持《台港澳人员就业证》向公安部门申办签注或暂住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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